有限公司法人挪用公款犯法吗?

2024-11-21 2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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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限公司法人挪用公款犯法。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达到法定资本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其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回答2:

公司法人如果使用公司的款是正常活动,不属于挪用公款,因为款本身就是法人的现金资产,法人使用现金资金属正常的经营活动与资产使用方式。法人不是人,法人不会产生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所以法人使用自我现金资产不会受法律制裁,相反要给予经营自主权的保护。
法律分析
企业法人是不存在挪用公款的说法的,因为法人用自己的钱款本来就是合法的。如果你想问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私自挪用企业的款项,那么就肯定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1.企业法人挪用公款,企业法人是不存在挪用公款的说法的,因为法人用自己的钱款本来就是合法的。如果你想问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私自挪用企业的款项,那么就肯定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2.会计是否也同样负法律责任,如果会计经手,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范围内得承担民事责任,在故意的范围内如果情节严重可能还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会计没经手的情况,一般是没有责任的事实上一般情况下不会经过会计,因为企业会计大多是注会,私自挪用钱款一般是和出纳联手完成的,和会计关系不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回答3:

有限公司法人挪用公款犯法。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达到法定资本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其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回答4:

1 如果你的说法属实,则这位法人代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条款,如果他占有已有,则为职务侵占罪,如果是挪用后从事经营活动,超过3个月以上的,属于挪用资金罪。具体法条为刑法第271、272条,你自己可以查一下。
2 你可以与他谈一谈,请他不要一意孤行,如他不听,则可以向公安局经侦大队投诉,他们会按照经济犯罪来处理的。
3 如果只有你们两个股东的话,其他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了,股东多的话,发起如开股东会,要求了说清楚,并作好清算工作。

回答5:

报案,威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