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依据物权法之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有女方名字,则女方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房产。该加名之行为在法律意义上为赠与行为,而且一旦完成加名则无法撤销,所以女方有权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加名有风险,多慎重。
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房产证上加名字一般应认定为房屋产权赠与,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赠与通常是父母在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或者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房本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既然加了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你们婚姻没满八年,你就提出离婚,这还要看男方能够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来证实这些事情,如果证据充分,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倾向于男方。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入另一方的名字,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算,这算赠与!婚后享有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