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有房产的财产问题

2024-11-17 21: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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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依据物权法规定,分割共有财产的基本原则有三:

  一、依据共有人约定分割的原则。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例如,没有经济收入的某个共有人的父亲病重,需要分割共有财产,获得给父亲看病的钱。在这种情形下,虽然共有人有不能分割共有财产的约定,但父亲患病的共有人属于本条规定的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财产的情形。

  二、依法分割的原则。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是否可以分割,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据本条的规定予以分割.即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按份共有是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相当于分别所有的权利。因此,按份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这种请求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只要共有人提出请求,就会产生分割的后果。

  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确定的份额,无论在权利的享有上还是在义务的负担上都无份额比例之分。那么,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通常共有人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对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因此,本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共同共有人共有的基础丧失,如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失去了共有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夫或者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的财产。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约定由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改变为夫妻分别财产制,在这种情况下,夫或者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的财产。

  三、损害赔偿的原则。共有财产关系的客体为一项特定的统一的财产.如图书馆,其功能、作用、价值是确定的。因某些法定的特殊原因,共有人分割共有财产,会使共有财产的功能丧失或者削弱,降低它的价值,有可能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因此本条规定,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回答2:

1、弟弟在外面做生意亏了,对该房产是否有影响,能否会被要求以房屋偿还债务?
如果是个人做生意,不是以注册的公司做生意欠债的话,应当是对该房产有影响的,能够以该房屋中你弟弟的份额偿还债务。
2、你们的比例只有双方的协议,未做公证,但是并不能否认该协议的真实性。当然,如果能证明当时你们出钱也是按这个比例出的就更好了,除非经鉴定这份协议是你们后来补的,不会影响到你的份额。
3、如弟弟的债权人主张权益,对该房产应当会有影响,可以查封他的部分,但不能查封你的部分。但不可能拍卖,因为拍卖必须有你的同意。更何况,拍卖他的份额,也不会有人来买。
4、鉴于这是你们兄弟唯一的住房,要保护你们的基本居住权,就算对他的份额,也不能拍卖。

回答3:

回答4:

既有(有房产证和共有人证),法院不会查封、拍卖之类的,对您的该房屋不会有什么影响,说的不错份额协议有时候还是有作用的,有共有人证任何一方都没有自主处理房屋的权利,若有你弟弟用该房屋做抵押才会涉及的拍卖,查封,不过经过银行什么抵押的会对你的房产做细则评估,就会知道你为共有不会放款的,除非对于个人欠条的了,同样对你不会有影响,你弟弟就涉及到欺诈了,因为房产不是他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