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学历资历
1、晋升高级职称,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艺术专业人员晋升高级职称,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含)以前出生的舞蹈演员、戏曲演员、戏曲演奏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晋升正高级职称,须担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以上。晋升副高级职称,须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称2年以上,可申请晋升副高级职称。
3、现职称与拟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不符,须先转评后方能晋升。履职年限从原职称取得之日算起。
三、专业能力
1、达到本专业职务条例规定的履行相应级别职务职责的能力。
2、艺术专业人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能力考试。
四、须有任副高级职称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5篇及正式出版的专著2部。
五、计算机水平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参加文化艺术计算机水平测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3、参加本地区(部委)组织的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计算机水平考试。
扩展资料:
对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特别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突破学历或资历中的一项,破格晋升:
1、"文华奖"获得者。
2、"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
3、"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荷花奖"、"金钟奖"、"梅花奖"、"金鹰奖"获得者。
4、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三等以上奖获得者。
5、重要国际比赛前三名获得者。
6、"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以上获得者。
7、"全国摄影作品展览"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五年以上副高职务工作。
2.教学成绩卓著。
3.发表、出版过有创建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
4.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研究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中小学高级职称需要申报,然后考试,然后讲评,这样才能过。
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五年以上副高职务工作。
2.教学成绩卓著。
3.发表、出版过有创建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
4.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研究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