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简单介绍一下房产税的相关知识。
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之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特点
①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非一般财产税)
②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③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征税范围:
①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②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受益人原则
税率:
①从价计税:1.2%
②从租计税:12%
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②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或向个人出租住房为4%)
减免税优惠: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由上述介绍可知,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拥有的住房(非营业用)是免征房产税的,那么近年炒的沸沸扬扬的住房开征房产税是怎么回事呢?
随着近年我国房地产热,房价飙升。在许多“刚需”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社会舆论对于大量空置住房被谁占有?为何中国房地产价格如此不理性,欧美发达国家房地产市场相对稳定的话题展开讨论。于是,部分经济专家提出了对住宅取消免税优惠的提议。
其次,住宅“开征”房产税的试点。
上海
时间:上海市房产税征收自2011年开始
税征收对象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免征点:60平方米/人
税率:
(1)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
(2)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计算公式:
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举例:王先生一家三口有100平方米的存量房,现新买了130平方米的新房,单价20000元/平,新购住房应征税面积:100+130-180=50平;应缴房产税额:50*20000*70%*0.6%=4200元。
重庆
时间:
2017年1月重庆市政府目前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并公布了修改后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试点区域
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征收对象: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税率: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最后,新房产税的出台。
房产税立法
虽然房产税立法的讨论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是考虑到未来的房产税将在厘清财税体制和房地产市场去投资化之间取得平衡。以及立法程序和房产税可能牵动的各方利益的复杂性,新房产税法很难在短期内正式出台,在全国实行。
房产税的作用
税收三性决定了,税收的核心是为了维护国家政权。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因此,一个税种的开征核心是为了解决财政收入,而不是调控市场。
当然,从欧美国家经验可以看出,在保有环节的税费可以增加房产拥有着的成本,促使其出售多余空闲房产,对于缓解当下我国供需矛盾有利。不过,考虑的房产税的复杂性,其开征不仅关系各方利益,更需要税务局有强有力的税收征管手段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