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4-11-29 0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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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迹饥罩于肢猛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各党派姿闹、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属于财税〔2016〕68号所列的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不属于文件中提到的其他社会团体所收取的会费,需要按照各行业的适用税目缴纳增值税,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