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男方父亲为户主,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描述房屋是由父母方出资修建的,且早于15年4月长子结婚,属于婚前财产,女方无权进行分割。【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有帮助到您,点个赞和关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