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放单指的是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您提交后,如果与信用证不符,但是申请人(就是外商,购货人)觉得还是可以接受,然后通知开证行同意赎单,银行就将单据交给申请人。这个时候,银行就不再发“拒付通知”给您了,因为按要求如果交单不符,银行可以拒付,拒付时是会发拒付通知的;但是既然申请人接受了不符点,那就同意赎单,不会再出拒付通知了。
可明白?
其实议付行就等同于开证行,你作为卖方,申请人为买方,如果你与买方关系较好,或者协商通过了单据的不符点,买方同意付款,这样开证行就不会给你发送因为单证不符的拒付函电,这时买房接单,开证行付款,你接收到的就是款到通知。
这句话没说清,应该是“如果单证遭拒付并留存开证行处等待议付行(不一定是议付行,是交单人)的处理意见。开证行可在收到申请人接受的情况下放单而不再发出任何通知
这里的议付行与开证行是一个。他们的意思是说如果单据有问题,但是买方接收,则银行可以放单给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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