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有经验
大概是要考得教师资格证
必须要报考两学~教育学、心理学
先笔试再面试
之后还要考取普通话等级证书亮悔
貌似两学还是有点难度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非师范类考生:
1教师资格证的考试我简单理了一下流程如下:
1)查看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及报名表等
(http://www.moonson.com/INDEX1.ASP?classid=14&Nclassid=50)
(http://www.moonson.com/INDEX1.ASP?classid=14&Nclassid=41)
2)按照自己的条件和要求选择报考种类
3)参加普通话考试(一般为二级乙等)
4)报名参加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学概论补习(也可以根据复习资料自习,当然最好能参加补习)
专业课程《教育方法概论》考试复习材料http://www.moonson.com/list.asp?id=44
专业课程《心理学》考试复习材料http://www.moonson.com/list.asp?id=43
专业课程《教育学概论》考试复习材料http://www.moonson.com/list.asp?id=42
其他的自己到“培训资料”栏目中查找一下。
http://www.moonson.com/INDEX1.ASP?classid=14&Nclassid=41
5)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滚轿参加以上两门课的考试
6)申请教师资格证书
7)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面试)
8)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教师证: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新(拟)进入教师队伍的人员;应届大学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本专科毕业生);已获得一种教师资格申请另一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1) 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 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敬备正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4)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学组织实施能力,教育管理学生能力等;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二,如果你不是师范类的人员,那么还得通过以下考试: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上海有关部门提出,凡2002年进入教师队伍的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和申请教师资格的社会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者须补修《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和《教育方法概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补修《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和《高等教育方法概论》。
测试方式和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测试主要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案设计能力。申请者需参加教育方法概论或高等教育方法概论课程考试,参加现场组织的教案设计。
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教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教学实施,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等能力,讲解、提问、板书等技能技巧。申请者首先接受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试试讲,然后回答专家提问。
最后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 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 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 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九条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对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 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二)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但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
第四章 资格认定
第十八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九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第二十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拟受聘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你先要考过普通话,最少到二乙!还有你要上前改一些慧歼判教育心理等等课程,在你毕业之前可以考教师证!你就可改并以做老师了!
没那么容易,我是一应届生都不行,你是非师范专业的才难呢。
一般可以根据当地的报名时间来看,你现在大二,不管是本科还是专科,教初中都可以的。现在,在学校里应该就可以报考普通话。普通话一年有好几次,语文老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二级清老乙等就可以。一般还是很简单的。
再就是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了,非师范生必须得考。这个考试各个省的安排不一样,江苏是去年12月初报名,今年2月28号刚考完的。个人感觉教育学比较简单,心理学比较琐碎,有点难度。
3月底查分,通过后5月份左右还有面试,就是在你要教的课程里随机抽一篇课文,让你给评委上课,这个过程又要淘汰一批。通过后还有体检,都没问题的话,大概在6月颤瞎份这样就能拿到证了。
所答洞升以如果想在毕业的时候就可以面试教师的话,就一定得在大三的时候拿下这个证,因为大部分学校的招聘都是在4、5月份进行的。
这是江苏的情况,各地应该有不同,你可以再关注一下。
1,考教师证,内容包括:心理学,教育学,普通租御模话。 (详细的有人讲了,我就不多说了。)
2,地方入编考试,一般有生源地限制。现在弊缓随着教师考试发展,一般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样都通过就入编啦~
作为非师范生拆型来说,先是教师证不好拿,再是入编考试很难,没有那么简单,因为不是光光背背就好了,还有些教师的基本技能需要操练。
我是大二的,我也想成为老师。首先你去报考普通话薯吵等级考试,成绩必须要80分(二级乙以上)才行,如果要当语文老师得87分(二级友姿甲)。。再去报考两学(教育学和心理学),可以是小学初中,但是心理学会比较难噢。。如果两学成绩合格的话,凭着合格证去申请教师资格证,然后填表格,接着面试。如果面试通过的话,就可以找所学校进行实习。实习一段时间后可以向所实习的学校要求他写上对你的评语。。最后就搞定咯。。这个过程是要花上一两年不止的时间的。要努力哈。好手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