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其子女高考是可以加分的。以湖南为例,在湖南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但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湖南省高考的其他规定。
湖南省高考按照“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简称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1”为首选科目,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科。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首选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依据《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以上内容参考 湖南省政府——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可以加,国家政策是对于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军人子女高考有二十分的加分政策。
以下是国家对高考加分学生的明确规定:
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若双亲均为少数民族,+20分。若双亲中一人为少数民族,+10分。
居住在汉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若双亲均为少数民族,+10分,若双亲中一人为少数民族,+5分。
再一个是省优秀学生加分,+20分。部分省有市三好学生加分,+5分,省三好学生加分,+10分。
此外还有各类竞赛,科技发明比赛之类赛制下的加分,具体的可以参见:
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
享受“增加20分投档”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享受“增加10分投档”的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另外,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很遗憾的告诉你,不能加。
边远艰苦地区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会给加。
个别省市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加分。
然后就是获奖加分了。
国家对军人的照顾只是停留在说说而已的地步。即使是艰苦地区现役军人子女,也只能说优先录取。
不用想了~~没得加。你看看高考加分政策就知道了。一般加分是个人表现的,而且还不一定是所有的学校都认可你的加分的~~象你的是你老子的功劳所以不用想了
貌似不能,只有烈士子女能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