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及简称:
黑龙江省(黑)、吉林省(吉)、辽宁省(辽)、河北省(冀)、河南省(豫)、山东省(鲁)、山西省(晋)、陕西省(陕或秦)、甘肃省(甘或陇)、青海省(青)、四川省(川或蜀)、湖北省(鄂)。
湖南省(湘)、江西省(赣)、安徽省(皖)、江苏省(苏)、浙江省(浙)、福建省(闽)、台湾省(台)、广东省(粤)、海南省(琼)、云南省(云或滇)、贵州省(贵或黔)。
4个直辖市及简称: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沪)、重庆市(渝)。
5个自治区及简称: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西藏自治区(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2个特别行政区及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省,是中国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域,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辖。始于元朝。至今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
自治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直辖市,即中央直辖市,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
为“一国两制”的实施,宪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参考资料:省级行政单位-百度百科
我国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及简称:黑龙江省(黑)、吉林省(吉)、辽宁省(辽)、河北省(冀)、河南省(豫)、山东省(鲁)、山西省(晋)、陕西省(陕或秦)、甘肃省(甘或陇)、青海省(青)、四川省(川或蜀)、湖北省(鄂)、湖南省(湘)、江西省(赣)、安徽省(皖)、江苏省(苏)、浙江省(浙)、福建省(闽)、台湾省(台)、广东省(粤)、海南省(琼)、云南省(云或滇)、贵州省(贵或黔)。
4个直辖市及简称: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沪)、重庆市(渝)。
5个自治区及简称: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西藏自治区(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2个特别行政区及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我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直辖市属省级。分别是上海、北京、重庆、天津。简称是沪、京、渝、津。特别行政区分别是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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