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警察是上世纪90年代顺势诞生的一个警种,业务归当地公安机关指导,人事关系在所属企事业。《人民警察法》的实施后,2002年11月国务院下文停止经济警察队伍的新建审批。
现在,也就是“民警”(和民兵一个意思),不属于公安,经警现在只有少部分大型国有单位有,相当于保安,但比保安好听点。
律师称为经济警察
股份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其对上市公司的投资都是建立在社会公信的基础上的,也正因为如此,在股份经济中才特别强调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并依照这样的原则来建立股份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诚信机制。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一方面需要市场主体的自律行为,另一方面也需要他律机制的强制行为,而在自律和他律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起媒介作用和衔接功能的就是中介机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通常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稽查机构和稽查员称为“经济警察”,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处和公证员称为“社会警察”。如果“经济警察”与“社会警察”本身就不公正,再加上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那么股份经济乃至整个社会信用关系的紊乱就将难以避免,在这种情况下,以公信度和公信力为基础的股票市场就不可能对社会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也不可能在整个市场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