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祖放的申请条件为需要有当地户籍或暂住证,且住房困难等条件。
以西安国际港务区为例,根据《西安国际港务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七条 公租房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西安国际港务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
(一)区内用工单位就业人员作为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并与区内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对于区内用工单位开发建设的集中式商贸物流场所的稳定就业人员需具备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产权所有人提供的经营证明文件。
(二)住房困难指:
1、申请人及配偶(如已婚)在西安市主城区(西安市城六区和长安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或私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人均17平方米;
2、申请人之前未承租公租房或廉租房;
3、申请人居住在危险房屋或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等不适合居住的房屋。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国际港务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
2、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
3、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4、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5、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7、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8、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租房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
2、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
3、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4、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5、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7、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8、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
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到县(区)领取调查表和宣传资料并发放至社区或村委会。
10、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本人填写。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7年12月,公租房入选2017年民生热词榜。
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启动公租房分配(含市场租房补贴)1.26万套(户),其中实物房源约1万套,新增市场租房补贴发放2600户。完成全年政府实事任务分配公租房1.5万套(户)的84%。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共租赁房
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提出申请。
2、受理(4个工作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人才中心受理受理后4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公示、移交,公示3天。
3、初审(5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初审,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移交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
4、终审(11个工作日)。
5、联审、备案(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