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补办身份证需携带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任一证明原件
(2)《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已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信息登记的,带《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注意,各地区办理材料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请咨询地区派出所
如:在上海实有人口登记系统中有过登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明及就业、就学证明
二、办理地点
该地区内可受理异地身份证服务的办理点
一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30 -11:30;下午 13:30 - 16:30
具体地点及时间请咨询地区派出所
三、办理流程
Step 1:提交材料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Step 2:拍照按指纹
需本人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不接受本人携带照片),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
Step 3:签字取凭证
在领取凭证上签字认可,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工作人员会告知身份证领取时间
Step 4:领取身份证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60 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一般 1 个月左右可领取,具体看户籍地办理速度
需缴纳 40 元
请注意,各地区办理时间有所不同,部分参考如下
北京、重庆 20 个工作日;深圳、成都、杭州 、西安、沈阳 30 个工作日;广州、郑州 40 个工作日
五、温馨贴士
按照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能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
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的;
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引用资料:身份证异地办理攻略.中国政府网
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材料;
1、居住证。异地办理身份证必须提供在居住地的居住证,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去派出所办理一下。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异地办理身份证必须提供办理人的的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这是你户口的证明,所以必须要有。
3、挂失申请表。在身份证丢失的时候要及时的去当地派出所进行挂失,填写挂失申请表,如果有人捡到并上交派出所会告诉你,而且可以防止别人使用你的身份证。
在办理身份证期间,如果有紧急情况需要使用身份证,则可以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使用,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在3个月。异地办理身份的时候如果你的信用不好的话,是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的,需要回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
扩展资料:
异地补办身份办理程序:
(一)核对户籍信息。办证人带齐应提交的材料到受理窗口核实户籍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登记表》,由本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代办。
(二)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办证人可以现场拍照。办证人需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因特殊原因无法采集的,需说明原因,由工作人员记录。
(三)缴纳工本费。办证人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工作人员开具《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
(四)领取方式。居民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为15天)后到指定发证地点领取。
参考资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_百度百科
需要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扩展资料: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带上户口簿和(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以及工本费20元至40元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份证可以异地办理步骤: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