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大家经常能看到“定金”或是“订金”。“双12”的到来,也让这两个词的出镜率变得更高,因为有不少开发商推出特价活动。
但此类活动往往也会引发不少纠纷,一字之差能让消费者被坑,也能让消费者靠法律维权,那两者之间究竟有多大区别?
什么是“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定金”和“订金”有何区别?
从定义上就可看出,“定金”和“订金”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担保性质。那如何理解担保?
国内知名财富管理机构嘉丰瑞德的高级法务表示,“定金”既然有担保性质,那对买卖双方都有很强的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不履行义务,即不愿买已付定金的商品了,是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的。而如果商家不履行义务,即不卖该商品了,就应当还两倍定金给消费者。
相较于“定金”,“订金”对买卖双方的约束力就非常弱了,双方都可以违约。但如果商家表示“不退订金”,那就属于“霸王条款”。因为如果商家不供货,只需要把订金退回去即可,而如果消费者不想买,则无法拿回订金,这是不对等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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