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7条正式员工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注意:法律条款说的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没有说“申请”,不需要谁批准,也没有附加条件。单位违法可以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