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执行的判决,若无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其他行为,则继续执行。
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
当事人双方可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有自由裁量权。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强制执行程序。
说白了,民事纠纷,法院没工夫管你撤诉不撤诉。
原告不追究了,那么原告和被告就去法院执行局去做一份调解协议,签完字就可以不执行了!
一旦法院已经执行,后面一般是不可逆的。
不可能,既然对方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是不可能取消的,还是努力多挣些钱早点赔给人家,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