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在原单位内退,但原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仍然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最好与原单位及新单位说明情况,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原单位内退的员工不可以和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即便是内退,该员工的劳动关系还在原单位。
但是可以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个决然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牵涉到工龄、保险、人事关系等,但劳务合同不涉及。
单位,指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指数学方面或物理方面计量事物的标准量的名称。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员工,是指企事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现代企事业单位的员工跟以往比较有很大的不同,他们的素质相对比较高,知识性强。
任何一个企事业单位需要制定规则从而使每一个员工知道管理者对他们的期望。就是说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建立制度而不是通过人治来建立积极正向的员工关系,从而避免在管理中的随意性。
员工的特点如下:
1、创造性强;
2、独立性强;
3、成就欲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能。即便是内退,该员工的劳动关系还在原单位。但是可以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个决然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牵涉到工龄、保险、人事关系等,但劳务合同不涉及。如果原单位与内退员工有竞业禁止协议,当事人在内退期间也不能跟其他公司签合同。
法律分析
内退职工,是“单位内部退离工作岗位休养职工”的简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原用人单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内退员工在性质上不是退休、也不是在职,但与单位仍然保持劳动关系。内退职工的特点是仍然是单位的职工,内退职工在内退期间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单位有义务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内退职工在内退期间被另外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只能形成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此只能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务报酬、福利待遇等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内退职工在聘用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其工伤待遇由聘用单位承担。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原单位是不会干涉内退员工到新单位工作的,除非内退员工和原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在退休后几年内不可以从事与原来工作的岗位内容相同的工作,当事人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是被禁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不能。即便是内退,该员工的劳动关系还在原单位。
但是可以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个决然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牵涉到工龄、保险、人事关系等,但劳务合同不涉及。
内退职工,是“单位内部退离工作岗位休养职工”的简称。在性质上不是退休、也不是在职,但与单位仍然保持劳动关系。内退职工的特点是仍然是单位的职工,内退职工在内退期间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单位有义务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内退职工在内退期间被另外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只能形成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此只能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务报酬、福利待遇等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内退职工在聘用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其工伤待遇由聘用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