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您提到的担保,若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应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为借条中约定了借款期限,所以还款期限应为借款期限最后一日,保证期间应当从还款日开始计算6个月,根据您提到的期限,如果中间您未曾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提出还款要求,则6个月经过,保证责任免除,您无法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啥时候连本带息钱?还上。大猫人的义务就结束。一天钱不还,担保人的。Eve旧寨。按照国家的规定借条到期限。是有年限的。在年限到之前,如果不更换协调。借条就会作废。打毛人的担保义务也就结束了。只要钱还不上。打毛真的义务就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