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社会未来的希望,但同时未成年人并不具备完善的认知与判断能力,正因如此未成年人也是易被不法势力侵害的对象。未成年人可操纵性较强,被教唆犯罪的可能性很高,如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发,我们很有必要详细论述一下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处罚。教唆犯有何特征?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划定责任?本文将详细探析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处罚与责任划定。
一.教唆犯的特征
1.犯罪意图的制造者
在刑法中,教唆虽然是明文规定的刑事犯罪,但它并不是一个单独放出来的罪名。犯罪的起源来自于犯罪意图,而在教唆犯罪中很明显的特征是犯罪意图最早并非起源于直接犯罪人,犯罪意图的制造者是教唆犯。教唆犯通过向他人灌输犯罪意图,已达到犯罪目的。因此,教唆犯往往是间接正反或者共同犯罪,造成危害更大,侵害社会法益更多。正是由于教唆犯这一特征,倘若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那么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从法理的角度来解释,这是因为在这次犯罪中,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那么教唆犯就并不是犯罪意图的制造者。
2.通过他人作为犯罪媒介实施犯罪
教唆犯的另外一个特征是假借他人之手,实施犯罪目的与犯罪意图。以另外一人作为媒介犯罪,教唆犯本人在共同犯罪或者间接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是推动和引导他人犯罪。在实际量刑中,教唆犯一般按照被教唆人所犯罪行严重程度进行量罪定刑。其中,如果教唆者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推动犯罪的,按照主犯处罚。如果教唆犯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辅助犯罪的,按照从犯处罚。
二.未成年人被教唆犯罪中的责任划定
1.被教唆人可以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
在司法实践中,大量案例表明,教唆犯往往会利用不成立共犯的第三人去实施犯罪,其中危害最大的便是利用未成年人去实施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同样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有很大差别的。其中已满16周岁的人需要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负责任,而较为特殊的一部分是已满14周岁但是却不满16周岁的人,这一部分人只对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这八种刑事责任皆是重罪。而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中共犯的一种,其成立的前提就是被教唆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只有对这一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教唆,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
2.被教唆人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满14周岁的人,以及满了14周岁不满16周岁实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罪以外的人,都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所以在这一范围内,教唆人即使对其进行教唆犯罪,也并不成立共同犯罪,因此,教唆者也不是教唆犯,并不在刑法第29条规定等责任划分范围内。如果根据常规意义上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教唆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似乎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事实上,这一行为对社会危害深重。比如说,犯罪团体会培养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偷窃,甚至利用年幼无知的小孩进行投毒谋杀,而这一行为因为未成年人无害的外表往往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比较教唆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未成年人犯罪,明显侵犯了更大的社会法益,带来更加不良的影响。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对这一类教唆者采取更加严厉的追究手段。司法实践中,往往将这一部分教唆者直接定性为间接正犯。间接正犯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来实施犯罪,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的意志与辨别能力,正是教唆者完美的犯罪工具。这样看来,教唆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据此,我们可将其定性为间接正犯。在责任划分时,完全承担被教唆者所犯的罪,并在此基础上,应从重处罚。
三.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当罚性
1.影响恶劣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也具备极高的可塑性,但同时缺乏独立的意志也缺乏判别能力。而这些在教唆犯罪眼中,未成年人则成了犯罪者良极佳的犯罪工具。未成年人年纪尚轻,在未来可以被社会所做的贡献不可估量不可预计,但如果在年幼时因为教唆而犯罪,不论是否当应处罚,都会对其未来的一生产生巨大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是对社会法益不可估量的侵害。而且未成年人犯罪影响恶劣,其犯罪后果恶劣影响远远超出犯罪本身,对社会风气造成极不好影响。也正因如此,我们应当完善有关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杜绝未成年人被教唆犯罪,清正社会风气,保护社会法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侵害社会法益较大
在一般刑事犯罪过程中,加害者受处罚,被害者受损失,两者皆是社会法益的损害,甚至包括犯罪者被处罚也是法益的损失,只是为了保护更大的法益而不得以为之。在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中,未成年人作为教唆犯的犯罪媒介,其本身就是社会和法律共同要保护的重点对象。当未成年人被教唆犯教唆犯罪后,不论事后有无责任或者面临怎样的处罚,都将对其一生产生深远影响,而这一影响往往影响其健康成长,这是对社会法益的一种隐形侵害,也是对法律法规重点保护对象的侵害。
四.总结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在当今社会频发,这需要引起我们的重点关注和深刻反思。尤其是在当被教唆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时,教唆者的责任划定于法无据可查,这回给不法分子以有机可乘的假象,助长犯罪率上升。本次讨论简要探析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量行处罚,希望本次讨论所暴露出的问题能够尽早进入立法者视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被教唆的孩子不构成犯罪的话,不影响追究教唆者的法律责任。
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综合评价教唆者的行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