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是这么产生的?

2024-11-14 04: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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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董事会作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是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董事会由各董事组成,董事通过行使董事权利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因此在选择公司董事时应该根据公司的发展业务方向以及未来的公司发展,竖核经综合考量后进行选择,根据董事的身份不同分为职工董事和非职工董事,产生方式如下: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培脊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余中掘盖章。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组成、任期及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侍旅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余搜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竖谈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出席及责任承担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回答3:

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迟举裤,股东可以提名,当然一般都是股东提名。

你的理解只是经验性的判断,是绝大多数公司的董事长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东若是自然人,那其人本人就是董事长;股东若是法人,则法人的实际控制人最可能被委任为董事长。

一般的公司在出资设立时股东之间会有一个约定,由哪位股东推荐董事,组成董事会,A股东可以推荐多少名,B股东可以推荐多少名。这些多数是不成文的约定,有些也会成文(原因是小公司设立时股东较少,治理结构没有形成,运行并不规范)。

由于大股东推荐董事的名额较多,多数可能控制董事会,因此所谓的“大股东委派董事长”的说法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说法。真实操作是股东提名,或者干脆董事会提名,选举的时候由大股东委派的董事超过董事会人数半数,则大股答亮东推荐的董事一定被选为董事长。

我们国家的企业一般股权结构比较集中,即大股东持股数量较大,因此“委派”现象码简很普遍,也就导致了你经验判断的结论。

回答4:

如果你的股份占了公司压倒性的多数,你也可以自任董事长的,但必须对公司的大政方针做个规划的,这种规划,必须对其他股东负责,让所有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然后交给具体执行的经理们去做。如自任没这种能力,就委派他人去做拉。按正常逻辑,谁股份最大,谁就是董事长,竖滚只有总经理才是选举产生的。当然,国有企业不算,那是政府委派的,而他们的股份也是送来的,否则,推算到余宏余他们绝胡18代祖宗,也赚不到那么多钱啊。

回答5:

法律规定,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产磨正生的,瞎世悔但实际情况下,私营企业只有控制股权的人才能担任董事长,国营企业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派,无论怎样的企返轿业,董事长都是代表的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