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生有一孩子已满十九周岁我现在是原告追书抚养费请问这个诉讼爱我应该

2024-10-31 15: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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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未婚同居,并生育了一个小孩,已经年满十九周岁,现在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追讨孩子的抚养费,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为了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建议当事人撤诉,以抚养孩子造成债务,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法院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回答2:

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但非婚生子与婚内生子享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小孩的父亲一直都对小孩没有尽到责任,那么小孩可以向父亲追回他应该享受的权利,你也可以向他追要小孩的抚养费,这个诉讼你应该在当地请一个比较负责的律师,请他帮你把这多年小孩的抚养费算一下,需要花多少钱,同时也可以让小孩说出他想得到父亲的那些权利,律师会帮你做出安排的,希望能帮到你

回答3:

父母的抚养费或者抚养义务是18岁以前。18岁以后就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了。但是考虑到亲戚血缘关系,还是可以补偿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