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已按房产原值交纳了1.2%的房产税,就不用按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了,两者是选其一征收,房产税目前只征对上海和重庆两地工试点,其它城市目前并未开始征收房产税。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36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出租房屋,按以下计征方式确定应纳税额:
(一)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收费依据的,以租金收入和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税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1.拒不向地税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2.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出租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核定税额
第七条 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5%。
房产税的两种征收标准,有出租收入按租金12%,自己使用按照原值*0.7*1.2%,两者择其一,交了一种就不用交另外一种,如是部分出租,可以分割申报。个人4%
出租方应按12%的税率计算房产税,如果按1.2%的税率交了房产税,与租金12%计算的房产税比较,如果不足,就得补交税款。
个人出租房子房产税为租金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