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个税处理有以下区别:
1、所得的范围不同: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预扣税款方法不同: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3、起征点不同:
工资、薪金所得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4、税率不同: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5、税前抵扣的不同:
工资、薪金所得可以税前扣除社保和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而劳务报酬所得无其他扣除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个人所得税有11个税目,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其中的两个。本质区别在于提供劳务是不是这个单位(企业)的职工,职工要有劳动合同,企业应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职工的属于“任职或受雇”,是工资;个人从事设计、装潢-----------以及其它劳务的,属于劳务报酬。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七级累进税率,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税率,费用扣除标准是:收入低于4000元的减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收入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