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吴先生来信问,婚前夫妻两人一起出资买的房子,但是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分割?肯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杰臻律师说,如果该房屋的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这种情况比较好办,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该房屋房产证是在婚前取得,情况就比较复杂,怎么认定有两个要件。
首先,要看双方在结婚前是否形成同居关系。如果形成同居关系,那么该房屋即使登记一人名下,但属于双方出资购买,仍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法律上共同财产又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同居一般共同财产”,如何判断?就需要看当时同居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如果以夫妻共同名义同居,领了结婚证后,婚姻关系追溯到同居的时候,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看双方出资购房的目的。如果是为了结婚,那么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的会议纪要,在没有证据证明是明确赠与对方的情况下,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时不是为了结婚,而是恋爱中的赠与,则属于个人财产。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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