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城市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到另外城市能重新缴纳社会保险,并可以将愿缴费城市的养老保险金转移到新缴纳的社会保险金账户,名称叫:社会保险金转移。
具体程序为:
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3、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完成转移接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回到原缴费城市的社保所办理社会保险转移。
买个社保真烦人,怎么就不能全国联网?一个城市一个样不相通,一个城市一个国家一样各种迁移办理,浪费人力资源真影响参保人的意愿!打工的流动性大,要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