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结存的5台A产品的账面价值为( 250 )万元。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该批A产品的销售价格已由销售合同约定,并且其库存数量小于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计算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52万元作为计量基础,其可变现净值=52×5-10=250(万元),因其成本为280万元,依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原则,所以账面价值为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