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要求拆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该距离由具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来确定。
2、(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其中控制区是指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该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
如果属于高速公路,则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对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作出了特殊规定,不仅如此,还要求上述建筑尽量建设在公路的一侧。其中,与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与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