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公积金是法定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办理公积金的,应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第38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办理公积金和罚款的法定职能,劳资双方由住房公积金的引发争议,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机关)进行管理,而不属于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受案范围。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对用人单位进行责令限期缴纳、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劳动法规没有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所以不会有赔偿
单位不按时缴纳公积金是违法的。
有关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不知道公积金这块国家对企业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多地工作过,也都没有缴纳过公积金,我想这个是对企业没有硬性规定。
你这种情况,去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一下,是否是强制性的。
如果是,那可以有所要求,如果不是,那只能作罢。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