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汇款代扣企业所得税

2024-11-20 14: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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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回答2: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董事会分配股息有关决议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回答3:

你不用对银行说那么麻烦,就说是汇出的咨询费、律师费、或参加展览的展费,说什么项目就造一份相应的合同拿给银行就可以了

我不知道你说的境外的中国企业是什么意思,是中国公司在境外注册的子公司?还有,这所得是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这些事你都没说明白

我想你可能不是在中国银行办的吧,中行应该没有这样脑子进水的员工,你可以留个邮箱,我给你发一份英文的参展合同,我们公司每次付乱七八糟不好解释的钱就用这份合同,干脆不跟银行解释,就说是参加展览的展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