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企业单方面解除除劳动关系(1)无理由单方面解除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2)有理由但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有理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均可以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只不过第三十九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合法地辞退员工的规定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果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的不予赔偿
员工违反公司纪律,公司纪律具体要看你跟所在公司签定的合同,合同需要劳动局的认可,公司可根据合同上的规定对你做出相应的处罚吧`,我理解的是这样的.
你可以下个劳动法看看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