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地区办理临时身份证所需材料及程序如下:
一、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中国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注: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簿
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2、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象山县为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一楼公安服务区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自2018年8月1日起,宁波在全省率先推出全市范围临时居民身份证‘全城通办’举措。7月23日至31日,在海曙、江北先行试点,从8月1日起,在试点单位试行成熟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开,实现宁波本地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一地受理。
但申请人必须是本地户籍的,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后,同时向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会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对,之后制证并收取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立等可取。
扩展资料:
自2016年7月1日起,宁波共设立20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受理点,为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个省(市)群众受理异地办证业务。同时,宁波籍人员也可以在上述11个省(市)申请异地办证。异地办证不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
异地办证需符合的条件:
在宁波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2、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新闻—8月1日起 宁波临时居民身份证可“全城通办”
参考资料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异地办理身份证最全攻略
你去户籍中心问问,我才办好,十块钱,不过不知道象山的能不能在宁波办.你们象山有没有户籍中心之类的地方,一般证件都那里办的,宁波的户籍中心在马园路上,就是南站旁边.
1、海曙公安分局户证办理中心
地址:马园路85弄13号
咨询电话:87119541
接待时间:8:30—20:00(节假日照常)
工作范围:办理海曙区常住户口人员的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
象山县公安局: 65733511
打电话去问一下
当然是你原来身份证的地办理了(也就是你户口所在的当地有关部门),你可以拿到户籍证明,到当地的派出所去问下。
我以前是在当镇的派出所办理的!带上户口!只有三个月的保证期
办临时身份证要领取凭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