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夫妻离婚案件中,都有第三者的身影,婚外第三者破坏家庭关系,影响了社会风气,为社会道德所谴责。在我国的婚姻法中,也陆续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对于离婚案件产生了指导作用,被誉为新婚姻法,即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那么我国现行婚姻法律制度对于婚外第三者有哪些特殊规定呢?首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系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不宜包括嫖娼、婚外情等情况;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规定排除了婚内一方起诉第三者要求损害赔偿的可能性,仅能起诉另一方配偶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其实新的婚姻法真的对于女性权利有了很多的不利,首先我们来说说现在已婚的吧,新法已经大家都应该知道男方买房女方付装修或者是买车子这才是大多的传统,那么女人到底为什么要求你今天要有房子呢?其实这是一种心理的安慰!(或者说是一种保障)有人说如果你女人不是为了房子和男人的你怕什么?那也得看个结婚年限吧?如果婚前是男方买的房子是不是女人就是和男人结婚20年也没自己的份!这样对于女人才是公平吗?再说说如果这样下去女人离婚时没了房子就是争了孩子一个女人养一个孩子容易吗?带着孩子又不好再找(注意我说的是在新法以前就已经结婚的,尤其是那些男方买房的,女方现在是不是变成炮灰了)还有新法里规定了很多什么看似可以平衡婚姻家庭小三这样的事,可是说心里话现在如果一男一女离婚了孩子归了女方也许女方连讨要抚养费都成问题?再说说打击小三的事吧?小三也许是应该被打击,可是真正应该被打击的谁花心偷心人对不对?法律不打击出去花偷的反正打击起小三来应该吗?说什么丈夫和小三的分手费妻子有权利要?怎么要?现在中国有多少这样彪悍的女人?所以要我说起码新法应该加上几条比如对于婚后出轨一方的打击,还有结婚多少年以后夫妻财产视为公共等等这样才是真正的公平,不然这样下去除了真的为了真爱那个女人还真的愿意结婚?生孩子?觉得我说的不对的,可以说出正道理由,还有你们可以去看看这条出来几个女人表示支持?女人如果都不表示支持这社会还不要乱了?
别说对小三,就是对正房都很不利
第一男方的婚前原始财富你一分钱都拿不走
第二你可能会说不是有婚后夫妻共同资产增值可以对半分吗,呵呵你想多了,第一现在的老板不是傻子,他们会以公司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在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比如买车买房,聪明点的人直接写公司名字根本不会写私人名字,这样即便是正房,因为你不是法人代表所以这个公司的钱和公司下属的一切财产你都拿不走,所以现在新婚姻法说白了是给富人玩弄女人连成本都不用花的一个捷径。楼主要明白,制定这些法律的本来就是上层社会的人,他们都是要最开始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被伤害的,但是俗话说有矛就有盾,现在很多小三也学聪明了,方法很简单,就是给这个男的生一个孩子,靠孩子来拿走他的财富,但是能拿多少就说不准了,因为毕竟是私生子,一般来说如果这个男的和正房没有离婚的话,你就算告到法院,一般来说最多只能给你这个男的大约百分之10到20的财产(但是如果这个男的在这之前就立下了财产分割的协议而且在公证处公证过了)那么最多只能得到一些补偿了,这个补偿就很小了
名不正言不顺 没有任何法律是保护小三的
那个婚姻法针对小三,小三都浸猪笼看谁当,就像某位明星小三上位他照样没事,婚姻法上不太了解但是据我了解结婚和不结婚找小三还不一样不是吗结婚找三针对小三了吗,不结婚可以随便睡是吧,谁厉害跟谁在一起,婚姻自由不是吗,受伤活该,请问学法律的请教你们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