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离婚分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判决离婚。前者就是两方谈好,签字後,一起去户政单位办理离婚手续(更换身分证)。後者就是上法院打官司。
如果是协议离婚,谈条件的空间弹性非常大。所以这对离婚夫妻可能是一方全权负责,另一对可能就是一方照顾一方出钱...。所以重点在於两方的约定,无论今天的约定结果是如何,记得都要写进离婚协议书中,大到监护权,小到无监护权一方探视小孩的时间、地点最好都写清楚。否则口头约定之後会衍生出很多问题,最後又会为了小孩子打官司。
关於赡养费和扶养费要分清楚,前者是夫妻双方之间的费用,後者是小孩和父母之间的费用。根据法令规定,只有裁判离婚,才可要求赡养费,若是协议离婚就没有此规定。协议离婚,夫妻之间的财产部分,目前只能依「夫妻剩馀财产分配请求权」。
真复杂
由於有小孩
一般来说
没带小孩的要付赡养费
但是前提是
带小孩的那一方没任何错误
不过人的复杂关系会影响最後到底谁该给谁不该给
但是据我的经验
如果不是一开始就算清楚一次付清
否则
所谓的赡养费绝对不会超过三年
未成年小孩,双方都有义务抚养,如果离婚后一方未尽抚养责任,另一方是可以透过法律请求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