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空姐,首先需要有合格的仪表。最主要是比容貌姿态以及个人卫生服饰等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还应该要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平时多读书能够有助于气质的提升。当然良好的风度就需要长时间的培养和修炼了。这就要空姐通常需要在长期的飞行中不断的加强自己的文化素养。同时也要加入佳美和外在美完美的结合。
空姐在工作的时候通常都需要化妆。这时候要求清新,自然,淡雅。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空姐,首先需要能够会为自己化妆。
空姐在工作的过程当中需要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因此要求每一个空姐都要具备随机应变的能力。虽然在面对旅客的各种要求的时候,才能够得心应手的解决和完成。
目前我国各大航空公司在空姐报考人员当中也具有严格的年龄规定,一般需要在年满18周岁到24周岁之间。并且大部分的航空公司都要求空姐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部分公司会要求本科学历。
大多数的航空公司在对新的空姐人员进行选拔的时候都要求未婚。并且对于身高也会有严格的规定,通常需要在160厘米以上。而某些大型的航空公司则要求身高下限在165厘米。
很多航空公司,空姐都需要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尤其是英语,需要掌握基本的英语会话能力。尤其是大型的航空公司,通常要求报考人员能够流利地使用外语。
1、空姐不应有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疾病和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以及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2、要求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3、建议身高为165cm左右,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以上。
4、双眼矫正视力(E形表)上不低于4.8。
5、色觉嗅觉正常,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简介:
空姐,即空中乘务员,泛指民航客机上从事旅客服务的女性工作人员,年龄一般在20-50岁,身高1.63-1.75米,要求端庄、秀丽,具有空中服务方面的专业修养。主要职责是在民航飞机上确保乘客旅途中的安全和舒适(例如为乘客供应飞机餐等餐饮),指导乘客使用机上安全设备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乘客逃离飞机等等。
礼仪:
1、空姐在工作区域应着装大方,不着奇装异服,工作装与便装不混穿。与旅客、领导、同事相遇,应微笑示意、驻足让道、主动问好。
2、空姐在任何时候均以礼貌平和的方式讲话。
3、接听电话时应使用文明电话用语。
4、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5、保守国家机密、尊重驻地国民俗、文化。不以公司立场对外发言。
报考空乘专业一般都需要参加学校的面试,面试基本身体条件(中国民航大学):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年龄不超过19周岁。
3.身高:女生:164cm-172cm; 男生:175cm-182cm。
4.体重:体重 (KG)= (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5、每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C字表0.5;无色盲、色弱。
6、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7、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富有朝气;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8、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内外八字步。
9、无精神病史,澳抗阴性,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10、经身体初检和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参加乘务专业空勤体检。考生未达到以上要求不允许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做空姐需具备什么要求及条件:
外形要求
1、容貌较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女身高:164-172cm;身材匀称、性格较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3、五官端正,牙齿洁白整齐,形象气质佳,矫正视力1.0以上,眼球没有发生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听力不低于5米;
4、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 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5、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体检要求
空姐
空姐
一般条件
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需要。不应有:
①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②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
③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建议美学条件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建议身高女性:163~175cm。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 以上。男性:170cm~182cm。
建议体重30岁以下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0岁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肿瘤临床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精神、神经系统
1、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3、神经症不合格;
4、睡眠障碍不合格;
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6、言语障碍不合格;
7、癫痫不合格;
8、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9、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变性性、代谢障碍性疾病或损伤不合格;
10、颅脑外伤治愈后,遗有后遗症不合格;
11、反复发作的头痛不合格;
12、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13、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心理学
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呼吸系统
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全身情况良好合格;
3、自发性气胸反复发作不合格。
循环系统
1、严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严重的心电图异常不合格;
3、高血压病不合格;
4、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消化系统
1、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临床治愈后,全身情况良好合格;
3、消化道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4、腹外疝修补术及阑尾切除术后,经一至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5、慢性胆囊炎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合格;
6、无症状性胆囊结石合格;
7、胆囊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8、消化道传染病及其病原体携带者不合格;
9、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经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异常合格。
10、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经治疗六个月内转阴合格。
泌尿生殖系统
1、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肾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
3、急性肾炎临床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
4、急性肾盂肾炎治愈后,经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复发合格;
皮肤及其附属器
1、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2、腋臭不合格;
3、性病不合格。
眼及其附属器
1、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0.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0.5,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合格。在行使职责时必须戴矫正眼镜;
2、色盲不合格;
3、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影响机上服务工作不合格。
耳鼻咽喉及口腔
1、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2、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
3、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
4、难以治愈的外耳、中耳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5、鼓膜穿孔、重度病变个别评定;
6、眩晕及反复发作的内耳疾病不合格;
7、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疾病不合格。上颌窦炎、上颌窦囊肿个别评定;
8、嗅觉丧失不合格;
9、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10、影响功能或外观的口腔、颞下颌关节疾病或畸形不合格。明显口臭不合格。
仪表要求
空姐的仪表包括容貌、姿态、服饰和个人卫生等几个方面,它是空姐精神面貌的外观表现。 由于人的性格、气质不同,内在修养不同,行为习惯不同,每个人以个人良好的文化素养、渊博的学识、精深的思维能力为核心,形成一种非凡的气质。良好的风度需要很长的时间来培养和锻炼,尤其作为一名合格的空姐,更需要在长期的飞行中加强自己文化素质的提高、本身性格的培养和自身的修养,将外在的美和内在的美相结合形成空姐的气质。
容貌要求
空姐在执行航班任务时化妆应以淡雅、清新、自然为宜。一些简单的化妆方法有: 先用清洁霜清洁皮肤;用粉底霜打底,改善脸的肤色; 眼的化妆,先从眼睑开始,在眼皮折线以下,从内眼角到外眼角施上眼影粉,要使用柔和的色彩,如淡紫色或棕色,最后用海绵球将眼影粉的边缘涂开一些,以显得柔和。 用眼线笔在眉毛下勾出与眼影相协调的眼线,然后在上眉毛的根部用深棕色、灰色或黑色眼线笔淡淡地点出一条虚线,再用潮湿的小刷子将这些虚点刷成一条柔和的线。用棕色或黑色睫毛油施到睫毛端部,先从内向外刷,然后再从下向上刷。 抹胭脂的时候,在涂抹胭脂前,先对镜子笑一笑,将胭脂涂抹在双颊高起的部位,然后以手指轻轻向眼角拍上去,这样会产生类似天然红润的效果。
工作妆决不可浓妆艳抹,口红也不可涂得过于鲜红。在飞行中应注意随时补妆,这样可以给旅客一种饱满的精神状态。对身材要求苗条,绝不能臃肿,苗条身材很重要,对保持有困难的,平时饮食要自觉注意,不要暴饮暴食。保持良好身材给客人以良好的视觉感觉。
发型:空姐身着制服时,头发注意保持发型整洁美观、大方自然、统一规范、修饰得体。发型以乘务业务规定的标准发型,必须剪齐耳短发或者盘发并且头发不碰到衣领,不留怪异发型。
化妆:空姐值勤时必须化工作妆,补妆,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保持手和指甲修剪整洁。不使用不健康颜色及亮彩色等的口红,不佩带过大的饰物、时装手表,不在旅客面前补妆、修饰。
制服:值勤时,同一航班乘务组乘务员可根据航线季节、天气变化及个人身体素质着装,空姐一律着裙装;迎送客时,空姐可着马甲、丝袜。寒冷地区可着大衣。皮鞋应保持光亮、无破损,空中应着单皮鞋,平底鞋只能在空中服务时穿着。着制服时须扣好纽扣,空姐着大衣、风衣时要系好腰带、佩带围巾、手套。登机证佩带在制服、风衣、大衣胸前,上机后摘掉;服务牌佩带在制服右上侧、衬衣和围裙的左上侧。
服饰要求
服饰是人体的外在包装,它包括衣、裤、裙、帽、袜、手套及各种服饰。服饰是一种无声的语言,它体现了一个人的个性、身份、涵养及其心理状态,直接代表了一个人的品格。空姐必须对个人的服饰予以重视,它关系到个人的形象和航空公司的形象。所以空姐在飞机上必须遵守航空公司有关服饰的规定,做到飞行时按规定着装。空姐在着工作服时,应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每次上飞机前,应将工作服熨烫平整,工作装不允许出现布满皱纹、残破、污渍、脏物、异味、干净整洁的服装会给旅客带来清新舒服的感觉。
想考“空姐”,不但要通过民航空管局的体检,还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达到一定分数。比较而言,体检关更加严格,尤其是在今年,身高和视力标准均有提高。其中女生最低身高为163厘米,比以往增加3厘米。男生最低身高要求达到174厘米,比以往增加2厘米。在视力方面,男生裸视C字表应不低于0.7,而以往标准为0.3。女生裸眼视力不低于0.3,没有发生变化。此外还要求学员们没有色盲、色弱;面部、颈部、手部没有明显疤痕;没有明显内外八字步;没有各类慢性疾病,肝功正常。初选通过的学员,还要进一步通过《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报考空乘学校空姐班的考生都需要参加各学校组织的面试体检,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貌、形体、气质、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外语)以及特长展示等方面。面试合格者还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个别面向社会招生的高校,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需要考生参加成人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后即可录取。专业学制一般三年,毕业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普通高校大专文凭。
�体格检测标准
�①一般条件
�1)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的需要。不应有:
�a.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
�c.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2)建议美学条件
�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3)建议身高
�女性:160~172cm。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以上。
�男性:170~182cm。
�4)建议体重
�30岁以下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0岁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5)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肿瘤临床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②精神、神经系统
�1)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3)神经症不合格。
�4)睡眠障碍不合格。
�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6)言语障碍不合格。
�7)癫痫不合格。
�8)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9)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变性性、代谢障碍性疾病或损伤不合格。
�10)颅脑外伤治愈后,遗有后遗症不合格。
�11)反复发作的头痛不合格。
�12)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13)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14)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③心理学
�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④呼吸系统
�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全身情况良好合格。
�2)自发性气胸反复发作不合格。
�⑤循环系统
�1)严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严重的心电图异常不合格。
�3)高血压病不合格。
�4)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⑥消化系统
�1)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临床治愈后,全身情况良好合格。
�3)消化道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4)腹外疝修补术及阑尾切除术后,经一至三个月地面
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5)慢性胆囊炎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合格。
�6)无症状性胆囊结石合格。
�7)胆囊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8)消化道传染病及其病原体携带者不合格。
�9)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经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异常合格。
�10)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经治疗六个月内转阴合格。
�⑦泌尿生殖系统
�1)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肾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
�3)急性肾炎临床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
�4)急性肾盂肾炎治愈后,经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复发合格。
�5)无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合格。
�⑧造血系统
�严重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⑨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严重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⑩运动系统
�1)运动系统疾病、损伤遗有功能障碍不合格。
�2)影响出勤的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B11�皮肤及其附属器
�1)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2)腋臭不合格。
�3)性病不合格。
��B12�眼及其附属器
�1)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0.5不合格。
�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0.5,
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合格。在行使职责时必
须戴矫正眼镜。
�2)色盲不合格。
�3)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影响机
上服务工作不合格。
��B13�耳鼻咽喉及口腔
�1)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
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
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2)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
�3)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
�4)难以治愈的外耳、中耳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5)鼓膜穿孔、重度病变个别评定。
�6)眩晕及反复发作的内耳疾病不合格。
�7)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疾病不合格。
�上颌窦炎、上颌窦囊肿个别评定。
�8)嗅觉丧失不合格。
�9)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10)影响功能或外观的口腔、颞下颌关节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11)明显口臭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