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伙做生意他法人我们没协议欠工人工资他不管了我也不想管了请问我有法律责任吗

2024-10-30 2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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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拖欠的员工工资属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以该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清偿,合伙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全部合伙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你和你朋友都有义务清偿工人工资,否则,工人可以选择仅向你朋友、仅向你追索或者同时向你们俩追索;如果仅向单个合伙人追索的,该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按合伙协议(包括口头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他应当承担的部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