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付。鉴定后,如果构成伤残,鉴定费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如果不构成伤残,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
法律分析
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1、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付。
2、鉴定后,如果构成伤残,鉴定费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如果不构成伤残,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关键请回答我:如果没鉴定出伤残,那么鉴定费用由谁承担?”:如果不构成残疾等级,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腓骨骨折,手术植入钢板,能鉴定出十级伤残吗?”:这要等钢板取出后看功能恢复的情况再确定,目前还无法确定。
记得这问题俺好像在HI中回答过?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
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没鉴定出伤残,那么鉴定费用一般是有本人承担,当然也可以向公司申请。
楼上回答大大的错误。
腓骨骨折基本上不要想评上伤残。取钢板需要手术一年后,早就可以去做鉴定了。
鉴定费同意楼上的。
还是一样评不上伤残。因为我们人体小腿有两根骨头胫骨和腓骨,一根断了治好了对今后的学习生活没影响就评不上伤残。
如果没鉴定出伤残由自己负担。
以鉴定报告为准!如不构成伤残由你自己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