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港澳台通行证和护照是一个流程,所需材料略有不同。
一、办理护照及港澳通行证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二、办理护照所需资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港澳通行证所需资料:
(一)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三)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四)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扩展资料
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上述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是国家移民管理局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新期待而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移民管理服务能力水平的重要制度创新。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普通护照签发服务指南
都是去户籍所在地的出入证管理办事处办理。
办理护照的证明材料一般包括: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交验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港澳个人旅游或团队旅游通行证需要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3)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签注可免交)。
(4)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A. 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B. 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C. 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完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D. 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首次申请,过期申领、换发、补发证件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单独申请签注和不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