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农村房子 我爸有五间房子 给我两间更我名下 需要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