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转学籍就读手续:应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是否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就读,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
《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 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的可申请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持转学证明、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印章的《登记册》,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将有关学籍档案在三个月内转入接收学校。
第十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一律免试入学。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应准予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