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漏写了我们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请问能不能用啊

2025-03-24 08: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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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必列明项为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其他项不做强烈要求,这两项未开具的,必须作废重开。

回答2:

你好,不能用。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你单位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将此发票退回开票单,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