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占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一切违间建筑;
2、侵占城市水源保护区的违章建筑;
3、侵占河道、河坝管理区的违章建筑;
4、侵占历史文化遗址、文物保护区的违章建筑;
5、侵占风景园林绿地、影响城市道路行道树栽植的违章建筑;
6、侵占城市防护林带的违章建筑;
7、影响城市交通、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的违章建筑;
8、影响市政工程设施和城市管理(包括地上地下)的违章建筑;
9、严禁影响毗邻的现有建筑采光、消防、卫生防疫的违章建筑;
10、严重影响市容观瞻的违章建筑;
11、位于城市主要道路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12、位于近期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13、位于高压线走廊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1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违章通知书后仍强行盖起的违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