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按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我国发往国外使用的各类商业和民事证书(除免认证或有特殊规定的国家外)均需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机构以及文件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的领事认证。
1.领事认证的种类
(1) 民事类(包括婚姻状况、出生、死亡、身份、亲属关系等)
(2) 商业类(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资信情况,劳务协议和授权书、遗产继承、房屋转让和买卖)
使馆、领事认证单从狭义字面的意思来说,是资料送至各国使馆、领事馆的认证,其实际使馆、领事认证的流程为:
第一阶段
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样本见本站内)或者公证书(样本见本站内),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二阶段
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认证,并且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在认证的文件上签字。
(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第三阶段
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对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的进行认证。(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认证)
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按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我国发往国外使用的各类商业和民事证书(除免认证或有特殊规定的国家外)均需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机构以及文件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的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