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分别为:人身意外死、残10000元,因意外导致的伤害医疗费3000元,连续续保因疾病住院,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百分之六十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金20000元。
一、意外残疾保障
如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应按照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比例乘以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各个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医疗方面的赔付是不一样的,主要会根据自已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每天的医疗补贴,但最多不会超过一个限额。
一、身故保障
根据国家规定,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或疾病死亡,保险公司应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而被保险人万一不幸发生意外身亡,保险公司需赔付10000元。
二、住院医疗保障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初次罹患疾病,保险人应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保险金。
2、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保险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必要的费用。
3、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一些重大疾病而形成的治疗费用可提供赔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平险
保险责任:
(一) 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治疗所支出的门诊医疗费用,公司扣除5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金,最高以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二)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及时续保者不受90天规定的限制),本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每次按下列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以住院医院保险金额为限。
1、人民币100以上至1000元部分———————50%。
2、人民币1000以上至5000元部分——————60%。
3、人民币5000以上至10000元部分———————70%。
4、人民币10000以上至30000元部分———————80%。
5、人民币30000元。
扩展资料:
保险条款:
为促进社会稳定,给高校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 保险对象
凡3至18岁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期限及保险责任
1、保险期限自保险人签发保单之日零时起,至学生毕业离校之日24时止。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亡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或其个人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本保险按份投保,每人每学年交保费人民币陆拾圆整(¥60.00),在投保时按学制一次交清。
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分别为:人身意外死、残10000元,因意外导致的伤害医疗费3000元,连续续保因疾病住院,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百分之六十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金20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平险
保险责任
(一) 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治疗所支出的门诊医疗费用,公司扣除5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金,最高以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二)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及时续保者不受90天规定的限制),本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每次按下列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以住院医院保险金额为限。
Ø 人民币100以上至1000元部分———————50%
Ø 人民币1000以上至5000元部分——————60%
Ø 人民币5000以上至10000元部分———————70%
Ø 人民币10000以上至30000元部分———————80%
Ø 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