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并没有创建对象,只是声明了一个A类型的引用,但此时并没有引用任何A的实例。
而B b = new B();则既声明了类型为B的引用,有创建了B的实例,并且将b引用了B的实例对象。
如果A是抽象类,那么A a = new A();就不可以,主要是后面的new A();不允许,因为里面包含了抽象方法。
区别:
1、前者是类A,后者是类B;
2、前者是变量a,后者是变量b;
3、前者没有实例化,后者进行了实例化;
解释:
1、A a是定义一个类变量,类名是A,变量名是a
2、B b=new B();
可以看做
B b;//定义一个类变量,类名B ,变量名b
b = new B();//实例化B,并赋值给b
抽象类是不能创建实例,但是可以声明一个指向子类实例的引用,这个是向上转型的内容你可以搜一下。
可以被实例化
抽象类的特点:
1、抽象类不能直接实例化,并且对抽象类使用 new 运算符是编译时错误。虽然一些变量和值在编译时的类型可以是抽象的,但是这样的变量和值必须或者为 null,或者含有对非抽象类的实例的引用(此非抽象类是从抽象类派生的)。
2、允许(但不要求)抽象类包含抽象成员。 3、抽象类不能被密封。 当从抽象类派生非抽象类时,这些非抽象类必须具体实现所继承的所有抽象成员,从而重写哪些抽象成员。在下边的示例中: abstract class A{ public abstract void F();} abstract class B: A{ public void G() {}} class C: B{ public override void F() { // actual implementation of F }} 抽象类 A 引入抽象方法 F。类 B 引入另一个方法 G,但由于它不提供 F 的实现,B 也必须声明为抽象类。类 C 重写 F,并提供一个具体实现。由于 C 中没有了抽象成员,因此可以(但并非必须)将 C 声明为非抽象类。抽象类里面其实可以声明普通的方法的,既然可以声明那就肯定可以用,你说呢
A a;只是申明了一个对象的引用,还没有指向任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