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填表说明: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填表说明:
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
四、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五、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六、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一、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填表说明: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填表说明:
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
四、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五、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六、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扩展资料:
纳税申报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纳税申报的准备事项:
⑴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企业的资产及债权进行盘点核对,对清理出来的需报批的财产损失,连同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准备报批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主要包括:
① ;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的损失;
② ;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③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注意各项目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
④ ;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包括转让损失);
⑤ ;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⑥ ;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⑦ ;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⑵检查有无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在12月份及时做出补提补计,做到应提均提、应计均计。
① ;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
② ;检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情况,这两项费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计税工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的费用,是企业的一项权益,应计提。工会经费不缴纳的不用计提。
⑶查阅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最好建立纳税调整台账),查找与本期纳税申报有关系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 未弥补亏损;
②纳税调整事项,如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广告费等。
⑷对年度账务进行梳理,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能通过账务处理的,最好在年度结账前进行处理。
⑸注意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对账务一次详细地梳理的过程,其间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一并处理。
如视同销售漏交的增值税;未按查补缴纳的增值税计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会对相关涉税问题一并检查并做出处理。
⑹年度中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也不构成偷税,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能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⑺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
⑻对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结合最新的此类税法,每年至少要细读一遍。
⑼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当与主管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理解也不一致时,宜采用稳妥、保险的处理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填表说明:
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
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
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3.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的,分支机构层级、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就地缴纳标识、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在分支机构层级为“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时则需选择录入,否则为“否”;“不就地缴纳原因”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其他项目不可录入。
表格详见:网页链接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由分支机构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一条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