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份分割。
如果登记夫妻双方名下,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此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的,应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但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且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但由于在房产证上写上了双方人的名字,就将房子的财产属性,从个人所有变成了夫妻共同共有,二人各自拥有50%的产权。离婚时,房子均等分割。
1、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的,应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2、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3、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按照上述说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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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婚姻法,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提出其他异议的话,房子的继承权默认是该父母的子女,男方的父母买的离婚后还是男方的,不过这个这个政策适应于新婚婚姻法颁布后结婚的夫妻,如果是在新婚姻法颁布前结婚的那适应原先婚姻法的规定,还是平均分。这里面有个法律溯及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