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条规定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其中法条中指出的权利作为物权客体一般有以下情况:
债权作为物权客体(例如以票据出质)、股权与基金份额作为物权客体(以股份股权作为抵押)、物权本身作为物权客体(财产权抵押)、知识产权作为物权客体(知识产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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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物权法中所称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并且不至于损害价值的物,比如桌子、电视机等物;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法律@@教育@网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建筑等。
民事立法上一般不给动产和不动产下定义,而是采取列举和排除的方法。先对不动产列举规定,不动产之外的财产就是动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法律调整的原则不同。
1、物权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2、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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