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问题时间较长了,我现在回答只是想有人遇到这类问题应该知道怎么应对!这个案件中明显是公司违反劳动法在先,可劳动仲裁却判申诉人败诉未支持申诉人的申请!江苏省的规定大不过国家法律,公司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个人是可以向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并且追要补偿金,协商无果调理无果的情况下,应向公司所在地辖区的劳动部门下属单位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发出仲裁申请赔偿金,劳动仲裁不是绝对公平公正的,也有政策法律解读失误偏颇的时候,也有来自一些方面给予的暗示而做出违背人民公仆的行为的时候。如果出现未支持仲裁申请,那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请求。遇到这类问题,不要怕麻烦,不要怕耽误时间,往往都能挽回很大的损失。
如果没有公司口头辞退一事,你应当是赢。你既然承认公司口头已经辞退,只能就公司辞退是否合法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这样判不对,现在很多基层的劳动局都不给人民办实事。建议你在当地找律师。
你还需要履行什么告知义务??江苏省什么规定?
判断仲裁判定是依据你未提前三十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因口头辞退你无法提供书面证据)不支持你的经济补偿,且注意自己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金的。
但社保关系应该是可以主张其补交呀!
那么再打12333可详细咨询当地的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