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用的。但第一个(xx)要是债权人的名字;第二个(xx)要是债务人的名字。
2,欠款原因、时间、不是法律规定欠款做为诉讼证据的必须要求。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它不是应当的。只要能表明双方有借贷的法律事实,就构成借款合同的存在。
3,债务人不承担欠款,欠款人名字总要承认吧,不承认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4,没有欠款日期的,以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时记算诉讼时效,就是可以随时主张归还。
你好
提供以下意见供您参考:
此欠条有效,可以作为追讨债权的依据,但欠条中前后一定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字
钱是可以要回来的,
签字的人不承认,有欠条作证据,对于他自己手写的欠条,通过鉴定是可以认定的。
你可以随时凭欠条向他追讨,如果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由债务人亲笔签名该借条有效,你随时可以主张还款。
欠条肯定有用啊,啥时候要钱都可以了
有用额,你当时钱是怎么给他的?现金还是打卡?